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筹集的剩余限价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认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公开摇号配租的房源为我区怀柔镇张各长村(东区20号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剩余房源163套,装修标准为精装修不含家具。其中一居室79 套(建筑面积54.94㎡-55.41㎡),二居室84套(建筑面积64.8㎡-74.46㎡),租金标准为22.8元/建筑平方米·月。此租金标准为初始租金标准,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此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不含水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配租工作结束后,本次筹集的163套房源中如出现选房后弃房或退租产生的房源,按照本次摇出顺序号组织资格复核及配租工作。
二、入围家庭范围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4年4月30日(含)前取得我区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轮候家庭。
(二)在规定时限内登记认租意向且资格复核仍符合条件的家庭。
(三)已经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三、配租原则
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通知单中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按一居室登记的套型包括:单居;宿舍、单居、小套型;小套型。
按二居室登记的套型包括:中套型;中或大套型;大套型。
单居、小或中套型,可选择一居室或二居室中任意一种套型进行登记。
四、认租登记时间及地点
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备案通知单(另外优先家庭需携带优先情况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格复核及变更
(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房源数量安排资格复核工作,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所在街道(镇乡)住房保障审核窗口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家庭,视同放弃资格复核,不得参加选房。在轮候期间,参加认租登记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到原申请街道(镇乡)住保部门申报变更情况,在认租期间未提出变更的,认租登记户型与摇号后资格复核的应配租户型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选房。摇号后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涉及居室调整的,按照摇出顺序号进行选房,居室不再进行调整。
(二)认定优先家庭的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月10日。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或怀柔区住房保障部门。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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