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概况
1.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北里23号
2.法人代表:刘志军
3.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
4.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质量管理科
5.咨询电话:01089671926(办公室)
6.交通提示:916路汽车青春路北口站下车,向北走250米路东即到。
二、服务项目
(一)卫生相关产品
1.食品卫生
(1)食品及健康产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2)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常规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卫生学评价
咨询电话:01089671926
2.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生活饮用水(含水源水、末梢水、出厂水、二次供水)卫生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2)桶装饮水、矿泉水卫生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3)冷却水(冷凝水)检验
(4)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检测
咨询电话:01089671926
3.放射卫生
(1)医用诊断X线机影像质量和防护检测及评价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剂更换、送检及结果反馈
咨询电话:01089671926
(二)防病相关服务
(1)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咨询电话:01089671926
(2)流行性感冒、禽流感、手足口病、布病、军团病等常见传染病的健康咨询,咨询电话:01089671926
(3)肝炎疫苗、狂犬疫苗、麻疹疫苗、水痘疫苗等免疫规划相关问题咨询,咨询电话:01089671926
(4)结核专科、结核菌素检查及其他相关检查及咨询,咨询电话: 01089671926。
(三)从业人员体检项目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共卫生(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有害生物防制、消毒产品等)相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为体检合格者发放《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周一至五上午体检,咨询电话:01089671926
三、程序与须知
(一)本区生产的营养强化食品检验须知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产品配方:请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配方中应注明原料名称和用量,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请注明添加剂的名称及使用量。
(2)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在技术监督局备案,有备案的标准文号。
(3)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不提供);(4)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2.需提供的样品数量:
(1)每个品种提供1批近期样品。
(2)单个包装在250克(或毫升)以下,每种不少于1500克(或毫升);单个包装在250克(或毫升)以上(含250克),每种不少于10个包装。
(3)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商定。
3.申请程序:领取并填写《委托协议书》。
4.检测时限:自采样之日起14-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结果告知:告知方式以自取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邮寄。
6.咨询电话:01089671926
(二)本区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检验须知
1.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产品配方:请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配方中应注明各原材料的化学性质等有关材料。
(2)生产工艺:请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加工过程中如使用添加剂及加工助剂,请提供名称,必要时提供使用量。
(3)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在技术监督局备案。有备案的标准文号。
(4)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提供的样品数量:
(1)每个品种提供3批近期样品。
(2)食品包装材料:
a.板材:5cm×5cm一批样品20块。
b.容器、食具:
容量在500毫升以下,一批样品12个,容量在500毫升以上(含500毫升),一批样品6个。
c.食品包装袋:
容量在500毫升以下,一批样品40个,容量在500毫升以上(含500毫升),一批样品20个。
d.瓶盖:一批样品0.5公斤。
(3)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商定。
3.申请程序:领取并填写《委托协议书》。
4.检测时限:自采样之日起14-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结果告知:告知方式以自取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邮寄。
6.咨询电话:01089671926
(三)本区生产的普通食品检验须知
1.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产品配方:请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配方中应注明原料名称和用量,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请注明添加剂的名称及使用量。
(2)请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加工过程中如使用添加剂及加工助剂,请提供名称,必要时提供使用量。
(3)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在技术监督局备案,有备案的标准文号。
(4)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5)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2.需提供的样品数量:
(1)每个品种提供1批近期样品。
(2)固体样品单个包装重250克以下,每批1500克;250克以上(含250克),每批8个包装③液体样品单个包装250毫升以下,每批15个包装;250毫升以上(含250毫升),每批10个包装。
(3)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商定。
3.申请程序:领取并填写《委托协议书》。
4.检测时限:自采样之日起14-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结果告知方式:以自取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邮寄。
6.咨询电话:01089671926
(四)公共场所检测办理程序
1.受理范围:
(1)怀柔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直接管理的公共场所的新办证卫生检测和复证检测。
(2)游泳池水的检测
2.申请程序提供相关资料:
(1)委托单位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宾馆等委托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a.客房间数;
b.如有文化娱乐场所,则提供歌(舞)厅房间数;
c.有无游泳场所、公共浴室;
d.有无理发、美容场所;
e.有无体育场馆,场馆名称。
f.其他场馆是否存在。
请将上述资料记录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旅店、理发店等单位委托检测时请提供怀柔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监督笔录复印件或“应提交材料说明”。
(4)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进行委托协议书的签署及检测费用的缴纳。
3. 检测时限:自签署委托协议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进行采样。
4.出具报告及结果告知:自采样完成之日起14-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告知方式为自取。
5.咨询电话:01089671926
(五)生活饮用水检测办理程序
1.受理范围:
怀柔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直接管理的生活饮用水的新办证卫生检测和复证检测。
2.申请程序提供相关资料:
(1)委托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新办证单位请提供怀柔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的监督笔录复印件或“应提交材料说明”。
(3)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进行委托协议书的签署及检测费用的缴纳。
3.检测时限:自签署委托协议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进行采样。
4.出具报告及结果告知:自采样完成之日起14-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告知方式为自取。
5.咨询电话:01089671926
(六)结核病检查就诊须知
1.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2:00,下午13:30-17:00。
2.诊疗科目:结核内科及X线检查。
3.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对肺结核病主要检查及治疗费实行减免政策,在结核内科就诊的发放的药品及检查全部免费。
4.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
(1)办理依据: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2)办理程序:
患者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本人不能来,可写委托书,由委托人办理,要提供病人有效证明)→登记复印→ 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交费 →提供复印病历。
(3)费用情况:A4纸每张0.4元。
(4)咨询电话:01089671926。
5.便民措施:复诊提醒,电话随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