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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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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

  二、事项类别:许可

  三、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四、申办人需提交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

  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

  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

  指: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编辑、副编

  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记者、记者、

  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

  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

  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资格等。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附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

  件、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无产权证的按照工商局关于场

  地要求执行);

  8、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9、承诺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10、若申请连锁,还需另外提供:(1)名录(包括直营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2)开店计划(3)组织机构

  五、承办条件:

  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其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从事网络发行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网络发布的出版物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

  六、网络发行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络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等;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四)未经批准进口的出版物。

  (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七、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企业和单位,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并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与年度核验。

  八、建立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确保注册姓名和地址的真实性。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证照核查制度。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九、办理程序:现场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二、窗口电话:69687721

  十三、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相关附件下载: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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