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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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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七条。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竣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向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提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附区水务局验收审查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498

十、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82961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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