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餐饮服务许可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等
四、办理主体: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申报资料完整、准确,现场审核合格
六、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www.bjda.gov.cn)在药品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填表、下载--打印)
餐饮服务许可(新办)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大型餐馆(2)大型餐馆(3)中型餐馆(4)小型餐馆(5)快餐店(6)小吃店(7)饮品店(8)食堂(9)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小吃店(现场制售)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快餐店应提供集中加工配送单位的资质证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1)中央厨房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3)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4)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5)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食品检验制度。
(9)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使用市政供水的,提供相应说明;使用非市政供水的,提交1年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常规指标水质检测报告。
9.《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2)夜市餐饮服务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具的夜市餐饮服务开办证明。
3.举办者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3)乡村民俗旅游户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旅游发展委出具的乡村民俗旅游户开办证明。
3.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9.《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4)餐饮具清洗消毒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消毒器械、消毒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或相关证明。
10.使用市政供水的,提供相应说明;使用非市政供水的,提交1年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常规指标水质检测报告。
11.《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15)饮品店(甜品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8.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改变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原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变更前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变更后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改变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原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变更前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者任职证明或文件、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三)地址门牌号码改变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原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变更前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餐饮服务许可(延续)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餐饮服务许可(补办)
1.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毁损补办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2.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遗失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公告声明原证遗失的报刊原件。
4.毁损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毁损的原证。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餐饮服务许可(依申请注销)
1.要求注销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2.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七、办理程序:受理—现场验收—审批—发证
八、办结时限:直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窗口电话:69687494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82961
十二、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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