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连锁经营方式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
四、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连锁经营方式由企业所在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受理(变更企业名称、连锁经营方式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五、所需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www.bjda.gov.cn)在药品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填表、下载--打印)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文件;经营单位改变组织形式的,可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任免后法定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6.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应提交:
(1)企业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2)非法人企业提供上级法人企业的任免决定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3)任免后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变更连锁经营方式,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方式由零售变为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
(1)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2)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出具的该企业变为零售(连锁)的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核→送达
七、办结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即日办理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494
十、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82961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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