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第146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四、办理条件:
1、在本区注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已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若仅在本区注册而未在本区实际经营的,还需提交在他区经营地的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持外省市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持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2、且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五、所需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需正反面打印)
2、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
3、企业承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承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5、企业书面申请
6、有工会组织的,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会章)、工会组织会议纪要
7、没有工会组织的,提交全体员工大会会议纪要,并另行提交会议签到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告知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1081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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