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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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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人员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

  (二)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三)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四、办理条件:

  (一)在京一方受聘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二)在京一方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或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或在京一方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五、所需材料(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审批表:《调京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拟解决夫妻分居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京外一方申报材料:结婚证书、学历证书(须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在京劳动合同(必要时须提供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京内京外历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京外身份证、京外户口本、政审情况调查表、近期体检表、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在京一方受聘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证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

  (四)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学历证书(须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北京身份证、北京户口本、存档证明、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网上填报信息。

  (五)随迁子女申报材料: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

  注:持有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人,户口调京后须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告知

  七、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八、上报时限:15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69681081

  十、申办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http://www.bjrbj.gov.cn/)-业务办理-人才引进-调京工作管理系统http://219.232.200.44/rencaiyinjin/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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