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四、办理条件:
北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中央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聘用或已来京创办企业,并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为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五、所需材料(提交证件原件和A4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三)如果有以下证书也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打印《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三份并签字盖章
(五)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
(六)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七)《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网上能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九)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及复印件一份
(十)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十二)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十三)打印三个月以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连续三个月以上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留学人员居住证诚信声明
(十六)与网上同版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
(十七)京外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京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十八)结婚证(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十九)有配偶和子女且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京外身份证(配偶)、京外户口本(配偶)、在京聘用合同(配偶)、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孩子出生证明、孩子京外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二十)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居住证明;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借住证明<加注房主姓名、与房主关系、具体地址>和房产证)
(二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①对于申请人已离职5日或户口已调京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居住证系统现已实时与社保系统进行网上比对。②请聘用单位每年四月份及时进行网上年检。③请聘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居住证手续。④提交的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告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八、上报时限:15工作日
九、窗口咨询电话:69681081
十、申办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http://www.bjrbj.gov.cn/)-业务办理-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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