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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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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

  (六)《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

  (七)《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四、办理条件: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一)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

  (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办理程序:接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12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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