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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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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五)《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5号令;

  (六)《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

  (七)《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四、办理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区县级以上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一)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1份;

  (二)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1份;

  可在北京气象局网站(www.bjmb.gov.cn)下载,也可在大厅33号窗口领取;

  (三)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   

  (四)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六)规划意见书复印件。

  注:以下材料由受理机构向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直接调取,申请单位不再提交:

  (一)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

  (二)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和防雷产品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12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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