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八条。
四、办理条件:
森林经营单位
五、所需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意见书
(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
(四)用地单位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五)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六)使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图纸、地点、面积及四至范围说明。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勘查审核(4个工作日)→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窗口告知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553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9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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