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四、办理条件:
外国投资者与在怀柔区注册企业达成并购股权协议,并具备相关条件可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一)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http://www.bjhrbc.gov.cn/);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怀柔区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bjhrbc.gov.cn/);
(三)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书(相关当事人签字);
(四)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五)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
(九)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十)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一)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投资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司、企业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文);
(十三)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文);
(十四)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五)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十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http://www.bjhrbc.gov.cn/);
(十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办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翻译件中注明:此翻译件与原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告知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1083、6968772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