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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1亿美元(含)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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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投资额1亿美元(含)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企业中外投资者签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可以向商务委提出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属本区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二是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审批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怀柔区商务委http://www.bjhrbc.gov.cn/);

(二)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怀柔区商务委网站http://www.bjhrbc.gov.cn/);

(三)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需译成中文)复印件;

(四)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需译成中文)原件; 

(五)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资者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原件;

(七)发改委核准批复及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八)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中外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 授权书)原件;

(九)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格式见怀柔区商务委员会http://www.bjhrbc.gov.cn/)(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投资者各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商业企业提供);

(十二)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商业企业提供);

(十三)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提供)

(十四)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办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翻译件中注明:此翻译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告知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696810836968772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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