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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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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9年第19号文件)第十六条。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所需材料:

  (一)使用森林资源申请书。

  (二)《使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申请表》

  (三)林权证及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四)使用森林资源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设计图。

  (五)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方案。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森林资源可行性报告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利用农村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需提出具有农村"三会"通过的会议决定的书面材料。

  (六)与被使用的森林资源单位签订的森林资源租赁合同及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七)保护森林资源措施及方案。

  (八)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意见。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勘查审核(4个工作日)→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窗口告知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553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相关附件下载:

  利用森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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