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民俗旅游接待户资格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暂行办法
四、办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民俗旅游经营户,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
2、餐饮服务经营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所需材料:
1.怀柔区乡村民俗旅游户申请表
2.所在村和镇(乡)审核意见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告知
七、办理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92591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