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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旅游接待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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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民俗旅游接待户资格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暂行办法

  四、办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民俗旅游经营户,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

  2、餐饮服务经营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所需材料:

  1.怀柔区乡村民俗旅游户申请表

  2.所在村和镇(乡)审核意见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告知

  七、办理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92591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附件下载:

  怀柔区乡村民俗旅游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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