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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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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办理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改、扩建工程

  五、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勘查—审核—审批—告知

  七、办理时限:一般工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725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96160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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