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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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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转移税款缴纳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24号)

  (二)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171号)

  (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四、受理条件:有买卖房屋所有权需求的办事人

  五、所需材料:

  (一)二手房交易提供资料

  卖方: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原件

  5.卖方所售房屋如果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且证明日期满5年(购房时间判定:购房时间以房本发证日期或契税票填开日期为准;如果是公房也可以第一笔购房发票日期为准),需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提供售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卖方如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需提供原购房发票及契税票和相关税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买方:

  1.买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买方所购房屋如果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需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提供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购买商品房提供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款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六、税款征收

  卖方:

  1.营业税及附加 税率5.5%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且该住房自用不满5年或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以其转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对于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应凭证后确定房屋原值。纳税人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缴税凭证的,按孰高原则确定房屋原值。

  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买方: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均按3%征收。

  注: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本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我区交易价格为23760元/平方米且总价超过280.8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纳税人若咨询相关涉税事宜,可拨打地税热线:12366或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浏览“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专栏。

  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录机—出票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根据办事人个人情况及房源情况。

  十、窗口电话:69653530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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