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服务详细
人员调京(成熟型人才引进)
A+ 0 A-

  一、事项名称:人员调京(成熟型人才引进)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

  四、办理条件:

  (一)单位需具备的资格: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

  (二)个人需具备的资格: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紧缺急需状况相符、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在现聘用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

  五、所需材料(提交证件原件和A4复印件):

  (一)单位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引进人才申请。

  (二)主调人员申报材料:学历证书(须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聘用(劳动)合同、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京外身份证、京外户口本、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近期体检表、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随调配偶申报材料:结婚证书(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丧偶证明)、学历证书(须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在京劳动合同(必要时须提供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京内京外历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京外身份证、京外户口本、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近期体检表、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随迁子女申报材料: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校学习证明。

  (五)审批表:《引进人才审批表》(网上打印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网上打印四份)、拟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一份。

  注:持有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人,户口调京后须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告知

  七、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八、上报时限:15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69681081

  十、申办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http://www.bjrbj.gov.cn/)-业务办理-人才引进-引进人才管理系统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附件下载:

  (个人)政审表  (引进人才)诚信声明

  (用人单位填写)拟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北京市怀柔城区府前街15号 邮编:101400 E-mail:www@bjhr.gov.cn
怀柔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浏览器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544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15059423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