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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来源: 作者:区教委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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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行政机关

  领导班子:

杜连明  教育工委书记

主持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69624340

李连鑫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委主任

在教育工委领导下,主持教委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69624340

王恩成 教育工委副书记、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在教育工委领导下,主持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财务、综合治理、学校安全、教育设备、校产工作。

分管督导室、财务科、安全办、设备中心、校产中心。

联系电话:69624340

卢通永 教育工委副书记

负责党建、群团、干部、人事、老干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语言文字工作。

分管政工科、人事科、团教工委、老干部中心、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69624340

张宝宪 教育工委委员、教委副主任

牵头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招生考试、教师职称评定、合作办学工作。

分管中教科、考试中心、教科研中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69624340

乔玉波 教育工委委员、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负责教育督导、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关管理及住宅物业工作。

分管督导室、办公室、后勤中心。

联系电话:69624340

杨荫东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负责教育工会、教育基本建设、设施修缮。

分管教育工会、妇委会、基修科。

联系电话:69624340

李拥政 教育工委委员、教委副主任

负责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招生、学校卫生、红十字会等工作。

分管小教科、学前科、体美科、学管中心、保健所、军训基地。

联系电话:69624340

单雪琴 教育工委委员、教委副主任

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

分管成职科、法制科、社教中心。

联系电话:69624340

  机构职能:

  (一)区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本系统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日常管理和监督;抓好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向区委提出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指导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5.负责研究本系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7.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管理国家及社会力量办学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本区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4.组织、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

  5.管理、指导本区各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6.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根据编制标准提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意见;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本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7.拟订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本区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8.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并实施学校后勤改革及校园环境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管理、指导、督察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9.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信息技术教育发展工作。

  10.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教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编写教育信息、简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通讯队伍建设;负责重要文件、领导决定和会议决议等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教育统计;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志、教育年鉴的编写和教育系统报刊资料及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抓好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教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代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负责对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人事调配、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管理、考核工作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管理、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培训和测试工作;根据编制标准提出教育系统各单位定编意见;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及外缘教师的接收和引进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家属农转非、伤残及遗属补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教职工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指导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草案;依据市区相关政策筹措教育经费,做好本级及所属单位市区教育专项资金的预算、支出、检查管理工作;监测本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拟订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本区所属单位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标准;负责本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

  (五)基建修缮后勤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所属单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基本建设以及修缮项目和投资;指导监督所属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实施;审核所属单位房地产使用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系统防寒、防汛、防火、抗震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教工住宅物业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指导监督校园环境治理标准的实施。

  (六)审计科

  完善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指导与检查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基层单位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教育收费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七)中教科

  负责中学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中学教育、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学教育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学德育工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学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学考试、招生工作。

  (八)小教科

  负责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学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科研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小学学科教材建设、课程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小学入学、升学、转学等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对外交流工作。

  (九)学前科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行政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工作、教科研工作和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幼儿园日常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办园经验和成果;负责幼儿基本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幼儿园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成人职业教育科

  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统筹指导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和巩固扫盲工作成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体育美育卫生科

  统筹管理中小学、职业学校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中小学、职业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中小学、职业学校体育竞赛、体育达标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体育、美育教材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教师培训;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校外科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职业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十二)教育工会

  贯彻执行市教育工会、区总工会、怀柔区教育工委的重大决策,对基层教育工会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和检查指导;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参与劳动争议调节和重大伤亡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做好为困难教职工送温暖和劳模管理工作;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改革,提高教职工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三)团教工委

  负责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示、决议,紧紧围绕教育工委、教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负责教育团员和青年加强学习;负责及时了解和主动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负责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要求入团的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十四)教育督导室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依据分工对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教育评估工作;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五)法制科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依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为;对教委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培训,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完成市教委和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任务;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妇委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妇女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代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竞赛活动,深化“巾帼建功”行动; 宣传表彰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参政、议政; 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实事;积极开展有利于增强女教职工体质、活跃女教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 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十七) 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教委所属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负责组织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学习、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负责按政策协调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定期对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慰问活动;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学校安全办公室

  管理、监督、检查教委系统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的校园安全;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负责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

  (十九)后勤服务中心

  统筹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对机关机动车辆的使用及本系统交通安全进行协调管理;为机关政务及工作人员提供文印、阅览、通讯、用餐、水电、供暖等后勤服务保障;负责教委机关直属居民小区房屋建档、维修、安保、绿色美化、整洁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改善、环境卫生及本系统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基本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

  邮政编码:101400

  电话:010-69624340

  Fax:010-69624340

  Email:jyw@bjhr.gov.cn

责任编辑:吴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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