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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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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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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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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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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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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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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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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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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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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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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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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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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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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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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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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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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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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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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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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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范围
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主要统计对象为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