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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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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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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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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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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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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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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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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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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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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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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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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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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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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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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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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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食品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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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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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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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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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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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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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 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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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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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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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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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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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
|
11.0
|
3218
|
5.4
|
2432
|
27.6
|
生活用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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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
34.2
|
794
|
28.5
|
747
|
47.4
|
交通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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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
21.5
|
1779
|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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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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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教育、文化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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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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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971
|
5.8
|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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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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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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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12.8
|
1384
|
12.8
|
895
|
12.9
|
其他用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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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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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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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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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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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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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之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由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