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详细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A+ 0 A-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现我局对已停产30天以上且未依法交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

  2018年1月11日

  附: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公司)名单doc

责任编辑:李建军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北京市怀柔城区府前街15号 邮编:101400 E-mail:www@bjhr.gov.cn
怀柔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浏览器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544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 15059423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